韓國、日本、香港,同樣是眼鏡行,為什麼證照制度差這麼多

在首爾買隱形眼鏡,去眼鏡行。
在東京,可以去眼鏡行、隱形眼鏡專賣店,或眼科旁邊的販賣店。
在香港,能不能在這家店驗配隱形眼鏡,要看店裡的視光師登記在哪一個等級。
賣同樣東西的同一種店,經驗卻不一樣。
原因不在店,在資格制度。
韓國:1987 年,眼鏡師成為國家執照
在韓國,眼鏡師是「醫療技師」。
和物理治療師、放射師放在同一部法律(醫療技師等相關法律)裡。
這件事發生在 1987 年 11 月 28 日。
在那之前,眼鏡和隱形眼鏡在藥事法下被視為醫療用具,販售採登記制。
1983 年二年制專科學校開設眼鏡光學科,1987 年修法,1989 年舉行第一屆眼鏡師國家考試。
2002 年起改為三年制,之後四年制大學和研究所也陸續設立。
這個制度的特點是業務獨占。
沒有眼鏡師執照,就不能開眼鏡行。
還有一點。
韓國以法律禁止透過網路或通訊販售眼鏡與隱形眼鏡(同法第 12 條第 5 項)。
這條規定是否違憲曾經進入憲法法院,2024 年 3 月 28 日,憲法法院以 8 比 1 判定合憲。
法律守住的是「眼鏡師親眼看過你的眼睛再賣」這個結構。
日本:有資格、沒資格,都能賣
日本接近相反的一端。
製作、販售眼鏡不需要國家執照。
長期以來只有業界團體辦的民間資格「認定眼鏡士」,2001 年開始的制度。
2022 年 4 月,出現了變化。
厚生勞動省主管的國家技能檢定新增了「眼鏡作製」職種,眼鏡作製技能士一級、二級誕生了。
第一年合格者 6,089 人。
不過這是名稱獨占。
沒有合格卻自稱「眼鏡作製技能士」,會受罰。
但只要不用這個名稱,沒有資格也可以做眼鏡、賣眼鏡。
韓國的「業務獨占」和日本的「名稱獨占」,差別在這裡。
隱形眼鏡稍微不同。在日本,隱形眼鏡是「高度管理醫療機器」,販售的店家需要販賣業許可。即使如此,處方箋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條件。這段故事整理在日本沒有處方箋也能買隱形眼鏡。
香港:把視光師分成四類
香港從 1994 年起,依《輔助醫療業條例》(第 359 章)登記視光師。
名冊分成四個部分。
| 登記 | 可以做的事 |
|---|---|
| 第 I 部分 | 大學系統訓練。全面眼科檢查、配眼鏡與隱形眼鏡、使用診斷藥物 |
| 第 II 部分 | 視力評估、配眼鏡與隱形眼鏡。診斷藥物只限染色劑 |
| 第 III 部分 | 視力評估、配眼鏡。不可配隱形眼鏡 |
| 第 IV 部分 | 臨時登記。視力評估與配眼鏡。只有部分人可配隱形眼鏡 |
所以要在香港的眼鏡店驗配隱形眼鏡,店裡必須有第 I 或第 II 部分的視光師。
視光師登記在哪一部分,就是「這裡能不能配隱形眼鏡」的答案。
不過有一個漏洞。香港政府在 2018 年回覆立法會時承認,「法例並無限制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售賣隱形眼鏡」。視光師賣的時候需要處方,但法律沒有禁止非視光師售賣。政府表示正在準備把隱形眼鏡納入醫療儀器管理的法案。
三地一表
| 韓國 | 日本 | 香港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資格的性質 | 國家執照(業務獨占) | 國家檢定(名稱獨占) | 登記制(四個等級) |
| 沒有資格賣眼鏡 | 不可 | 可以 | 驗光與處方只限註冊視光師 |
| 隱形眼鏡網路販售 | 禁止 | 有販賣業許可即可 | 對非註冊者無限制(依 2018 年政府回覆) |
| 處方箋 | 眼鏡師檢查後販售 | 非法律必要 | 視光師售賣時需要 |
同樣的鏡片,同樣的店,不同的規則。
所以差別在哪裡
韓國人在東京的隱形眼鏡店問「不用檢查嗎?」,
日本人在首爾的眼鏡行問「為什麼沒有網購?」,
香港人在這兩個地方問「這位是第幾部分的視光師?」——原因就在這裡。
不是要說哪個制度才對。
只是在旅行或移居的地方買隱形眼鏡時,第一步是不要假設那裡的眼鏡行和自己國家的眼鏡行是同一種地方。
台灣又不一樣。接續在台灣隱形眼鏡海外代購為什麼只能到 60 片。
處方箋本身怎麼讀,在一張處方箋裡藏著六個密碼。
參考資料
- A Study on the Standard of Optician Nation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by Job Analysis,J Educ Eval Health Prof——1987 年修法、1989 年第一屆考試、1983 年設科
-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,醫療技師等相關法律第 12 條第 5 項——禁止電子商務與通訊販售眼鏡、隱形眼鏡
- Money Today,憲法法院:禁止網路販售隱形眼鏡合憲(韓文,2024-04-02)
- 日本眼鏡技術者協會,眼鏡作製技能士——2022 年國家檢定新設、一級二級
- GLAFAS,眼鏡作製技能士 初となる2022年の合格者発表 6,089名が合格
- 香港專業視光師學會,What is an Optometrist?——1994 年登記制、第 I 至 IV 部分
- 香港政府立法會答覆,LCQ13: Regulation of the sale of contact lenses(2018-11-28)——非註冊者售賣無限制、醫療儀器法案準備中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。各地制度可能修訂,文中內容以參考資料發表時為準。無論在哪裡,隱形眼鏡都請依驗光專業人員的檢查與處方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