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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、日本、香港,同樣是眼鏡行,為什麼證照制度差這麼多

2026.09.21
韓國、日本、香港,同樣是眼鏡行,為什麼證照制度差這麼多

在首爾買隱形眼鏡,去眼鏡行。

在東京,可以去眼鏡行、隱形眼鏡專賣店,或眼科旁邊的販賣店。

在香港,能不能在這家店驗配隱形眼鏡,要看店裡的視光師登記在哪一個等級。

賣同樣東西的同一種店,經驗卻不一樣。

原因不在店,在資格制度

韓國:1987 年,眼鏡師成為國家執照

在韓國,眼鏡師是「醫療技師」。

和物理治療師、放射師放在同一部法律(醫療技師等相關法律)裡。

這件事發生在 1987 年 11 月 28 日。

在那之前,眼鏡和隱形眼鏡在藥事法下被視為醫療用具,販售採登記制。

1983 年二年制專科學校開設眼鏡光學科,1987 年修法,1989 年舉行第一屆眼鏡師國家考試

2002 年起改為三年制,之後四年制大學和研究所也陸續設立。

這個制度的特點是業務獨占

沒有眼鏡師執照,就不能開眼鏡行。

還有一點。

韓國以法律禁止透過網路或通訊販售眼鏡與隱形眼鏡(同法第 12 條第 5 項)。

這條規定是否違憲曾經進入憲法法院,2024 年 3 月 28 日,憲法法院以 8 比 1 判定合憲

法律守住的是「眼鏡師親眼看過你的眼睛再賣」這個結構。

日本:有資格、沒資格,都能賣

日本接近相反的一端。

製作、販售眼鏡不需要國家執照。

長期以來只有業界團體辦的民間資格「認定眼鏡士」,2001 年開始的制度。

2022 年 4 月,出現了變化。

厚生勞動省主管的國家技能檢定新增了「眼鏡作製」職種,眼鏡作製技能士一級、二級誕生了。

第一年合格者 6,089 人。

不過這是名稱獨占

沒有合格卻自稱「眼鏡作製技能士」,會受罰。

但只要不用這個名稱,沒有資格也可以做眼鏡、賣眼鏡。

韓國的「業務獨占」和日本的「名稱獨占」,差別在這裡。

隱形眼鏡稍微不同。在日本,隱形眼鏡是「高度管理醫療機器」,販售的店家需要販賣業許可。即使如此,處方箋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條件。這段故事整理在日本沒有處方箋也能買隱形眼鏡

香港:把視光師分成四類

香港從 1994 年起,依《輔助醫療業條例》(第 359 章)登記視光師。

名冊分成四個部分

登記可以做的事
第 I 部分大學系統訓練。全面眼科檢查、配眼鏡與隱形眼鏡使用診斷藥物
第 II 部分視力評估、配眼鏡與隱形眼鏡。診斷藥物只限染色劑
第 III 部分視力評估、配眼鏡。不可配隱形眼鏡
第 IV 部分臨時登記。視力評估與配眼鏡。只有部分人可配隱形眼鏡

所以要在香港的眼鏡店驗配隱形眼鏡,店裡必須有第 I 或第 II 部分的視光師

視光師登記在哪一部分,就是「這裡能不能配隱形眼鏡」的答案。

不過有一個漏洞。香港政府在 2018 年回覆立法會時承認,「法例並無限制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售賣隱形眼鏡」。視光師賣的時候需要處方,但法律沒有禁止非視光師售賣。政府表示正在準備把隱形眼鏡納入醫療儀器管理的法案。

三地一表

韓國日本香港
資格的性質國家執照(業務獨占)國家檢定(名稱獨占)登記制(四個等級)
沒有資格賣眼鏡不可可以驗光與處方只限註冊視光師
隱形眼鏡網路販售禁止有販賣業許可即可對非註冊者無限制(依 2018 年政府回覆)
處方箋眼鏡師檢查後販售非法律必要視光師售賣時需要

同樣的鏡片,同樣的店,不同的規則。

所以差別在哪裡

韓國人在東京的隱形眼鏡店問「不用檢查嗎?」,

日本人在首爾的眼鏡行問「為什麼沒有網購?」,

香港人在這兩個地方問「這位是第幾部分的視光師?」——原因就在這裡。

不是要說哪個制度才對。

只是在旅行或移居的地方買隱形眼鏡時,第一步是不要假設那裡的眼鏡行和自己國家的眼鏡行是同一種地方

台灣又不一樣。接續在台灣隱形眼鏡海外代購為什麼只能到 60 片

處方箋本身怎麼讀,在一張處方箋裡藏著六個密碼

參考資料
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。各地制度可能修訂,文中內容以參考資料發表時為準。無論在哪裡,隱形眼鏡都請依驗光專業人員的檢查與處方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