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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大學生因為鏡片太貴而生氣,結果改了法律:美國隱形眼鏡處方箋公開法的故事

2026.09.20
一個大學生因為鏡片太貴而生氣,結果改了法律:美國隱形眼鏡處方箋公開法的故事

上一篇說到 1978 年,美國規定眼鏡處方箋必須自動交給客人。

那條規則有一個洞。

隱形眼鏡沒有包含在內。

眼鏡的處方箋可以拿著走,隱形眼鏡的處方箋卻還留在驗光師的抽屜裡。

25 年後把這個洞補起來的人,不是學者,也不是官員。

是一個念廣告公關的大學生。

1995 年 2 月,猶他州

楊百翰大學的學生喬納森·庫恩(Jonathan Coon)是隱形眼鏡配戴者。

每次要再買鏡片,都碰到同樣的事。

很貴。

要等很久。

同一個產品、同樣的度數,每次都得經過驗光師。

他和合夥人約翰·尼可斯(John Nichols)一起成立了一家打一通電話就能買鏡片的公司。

公司名字就是電話號碼。

1-800 CONTACTS。

沒有處方箋就不能賣

問題很快浮現。

鏡片是醫療器材,要有處方箋才能賣。

可是相當多的客人手上沒有自己的處方箋。

因為驗光師沒有給。

站在驗光師的立場,這說得通。給了處方箋,客人就去別家買。只收到檢查費,鏡片的生意沒了。

站在客人的立場,這很奇怪。是我的眼睛量出來的結果,卻不是我的。

公司決定用法律來解決。

跑遍州議會,再敲聯邦國會的門。

驗光師團體反對。鏡片銷售減少是一個理由,不檢查就一直買鏡片對眼睛健康有風險,也是一個理由。

2003 年 12 月 6 日

打了八年,法案通過了。

隱形眼鏡消費者公平法(Fairness to Contact Lens Consumers Act)。

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依這部法律訂的規則,骨架有三條。

第一,處方箋自動交付。

鏡片驗配完成後,客人不必要求,就必須拿到處方箋副本。眼鏡規則的原則,套用到隱形眼鏡上。

第二,處方箋至少有效一年。

州法可以訂得更長,但要訂得比一年短,必須有醫療上的理由。

第三,賣家向驗光師請求確認,驗光師必須在 8 小時內回覆。

以上班時間計算,8 小時沒有回覆,處方箋就視為已確認。賣家可以出貨。

第三條是這部法律的核心。

它讓驗光師無法用拖延回覆的方式來阻止銷售。

2020 年,再加一個簽名

有了法律,「拿不到處方箋」的投訴還是不斷。

所以 2020 年 FTC 修了規則。

驗光師必須用客人的簽名留下「已交付處方箋」的紀錄。

紙本或電子都可以,要保存客人確認「已收到」的紀錄。

這是為了讓「到底有沒有給處方箋」的爭論從此消失。

兩邊都對的部分

這不是一邊對、一邊錯的故事。

公司對的部分:處方箋是客人的。 自己眼睛的數字由自己保管,理所當然。

驗光師對的部分:處方箋有保存期限。 所以法律一方面命令自動交付,一方面把有效期定為一年。過了一年,就要再檢查。

法律把兩邊的主張都收進來了。

客人手裡有處方箋,每年再做一次檢查。

處方箋握在手裡的國家,和不是的國家

美國走向了「處方箋屬於消費者,在哪裡買由消費者決定」。

每個國家的答案都不同。

日本的處方箋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條件,但政府對「不需要處方箋」這種廣告用語有意見。整理在日本沒有處方箋也能買隱形眼鏡

台灣禁止網路販售,個人海外購買有數量上限。在台灣隱形眼鏡海外代購為什麼只能到 60 片談過。

不管走哪條路,出發點都一樣。

做檢查,知道結果,在有效期內再檢查一次。

自己處方箋上的數字怎麼讀,在一張處方箋裡藏著六個密碼

參考資料
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。內容為美國聯邦規定,處方箋有效期與購買程序因國家與地區而異。隱形眼鏡請務必依有效處方、定期檢查後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