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大學生因為鏡片太貴而生氣,結果改了法律:美國隱形眼鏡處方箋公開法的故事

上一篇說到 1978 年,美國規定眼鏡處方箋必須自動交給客人。
那條規則有一個洞。
隱形眼鏡沒有包含在內。
眼鏡的處方箋可以拿著走,隱形眼鏡的處方箋卻還留在驗光師的抽屜裡。
25 年後把這個洞補起來的人,不是學者,也不是官員。
是一個念廣告公關的大學生。
1995 年 2 月,猶他州
楊百翰大學的學生喬納森·庫恩(Jonathan Coon)是隱形眼鏡配戴者。
每次要再買鏡片,都碰到同樣的事。
很貴。
要等很久。
同一個產品、同樣的度數,每次都得經過驗光師。
他和合夥人約翰·尼可斯(John Nichols)一起成立了一家打一通電話就能買鏡片的公司。
公司名字就是電話號碼。
1-800 CONTACTS。
沒有處方箋就不能賣
問題很快浮現。
鏡片是醫療器材,要有處方箋才能賣。
可是相當多的客人手上沒有自己的處方箋。
因為驗光師沒有給。
站在驗光師的立場,這說得通。給了處方箋,客人就去別家買。只收到檢查費,鏡片的生意沒了。
站在客人的立場,這很奇怪。是我的眼睛量出來的結果,卻不是我的。
公司決定用法律來解決。
跑遍州議會,再敲聯邦國會的門。
驗光師團體反對。鏡片銷售減少是一個理由,不檢查就一直買鏡片對眼睛健康有風險,也是一個理由。
2003 年 12 月 6 日
打了八年,法案通過了。
隱形眼鏡消費者公平法(Fairness to Contact Lens Consumers Act)。
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依這部法律訂的規則,骨架有三條。
第一,處方箋自動交付。
鏡片驗配完成後,客人不必要求,就必須拿到處方箋副本。眼鏡規則的原則,套用到隱形眼鏡上。
第二,處方箋至少有效一年。
州法可以訂得更長,但要訂得比一年短,必須有醫療上的理由。
第三,賣家向驗光師請求確認,驗光師必須在 8 小時內回覆。
以上班時間計算,8 小時沒有回覆,處方箋就視為已確認。賣家可以出貨。
第三條是這部法律的核心。
它讓驗光師無法用拖延回覆的方式來阻止銷售。
2020 年,再加一個簽名
有了法律,「拿不到處方箋」的投訴還是不斷。
所以 2020 年 FTC 修了規則。
驗光師必須用客人的簽名留下「已交付處方箋」的紀錄。
紙本或電子都可以,要保存客人確認「已收到」的紀錄。
這是為了讓「到底有沒有給處方箋」的爭論從此消失。
兩邊都對的部分
這不是一邊對、一邊錯的故事。
公司對的部分:處方箋是客人的。 自己眼睛的數字由自己保管,理所當然。
驗光師對的部分:處方箋有保存期限。 所以法律一方面命令自動交付,一方面把有效期定為一年。過了一年,就要再檢查。
法律把兩邊的主張都收進來了。
客人手裡有處方箋,每年再做一次檢查。
處方箋握在手裡的國家,和不是的國家
美國走向了「處方箋屬於消費者,在哪裡買由消費者決定」。
每個國家的答案都不同。
日本的處方箋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條件,但政府對「不需要處方箋」這種廣告用語有意見。整理在日本沒有處方箋也能買隱形眼鏡。
台灣禁止網路販售,個人海外購買有數量上限。在台灣隱形眼鏡海外代購為什麼只能到 60 片談過。
不管走哪條路,出發點都一樣。
做檢查,知道結果,在有效期內再檢查一次。
自己處方箋上的數字怎麼讀,在一張處方箋裡藏著六個密碼。
參考資料
-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,The Contact Lens Rule: A Guide for Prescribers and Sellers——法律名稱(Pub. L. 108-164,2003-12-06)、處方箋自動交付、一年有效、8 小時確認、2020 年簽名確認
- FTC,FAQs: Complying with the Contact Lens Rule
- Federal Register,Contact Lens Rule (2020-08-17)——2020 年修訂
- Deseret News,A business with a vision(2005)——1995 年創業、喬納森·庫恩與約翰·尼可斯、立法遊說
- 1-800 Contacts,The First Online Contacts Business——公司自述
本文為一般資訊分享。內容為美國聯邦規定,處方箋有效期與購買程序因國家與地區而異。隱形眼鏡請務必依有效處方、定期檢查後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