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、日本、香港,同样是眼镜店,为什么证照制度差这么多

在首尔买隐形眼镜,去眼镜店。
在东京,可以去眼镜店、隐形眼镜专卖店,或眼科旁边的销售店。
在香港,能不能在这家店验配隐形眼镜,要看店里的视光师登记在哪一个等级。
卖同样东西的同一种店,体验却不一样。
原因不在店,在资格制度。
韩国:1987 年,眼镜师成为国家执照
在韩国,眼镜师是"医疗技师"。
和物理治疗师、放射技师放在同一部法律(医疗技师等相关法律)里。
这件事发生在 1987 年 11 月 28 日。
在那之前,眼镜和隐形眼镜在药事法下被视为医疗用具,销售采用登记制。
1983 年两年制专科学校开设眼镜光学专业,1987 年修法,1989 年举行第一届眼镜师国家考试。
2002 年起改为三年制,之后四年制大学和研究生院也陆续设立。
这个制度的特点是业务独占。
没有眼镜师执照,就不能开眼镜店。
还有一点。
韩国以法律禁止通过网络或邮购销售眼镜与隐形眼镜(同法第 12 条第 5 款)。
这条规定是否违宪曾经进入宪法法院,2024 年 3 月 28 日,宪法法院以 8 比 1 判定合宪。
法律守住的是"眼镜师亲眼看过你的眼睛再卖"这个结构。
日本:有资格、没资格,都能卖
日本接近相反的一端。
制作、销售眼镜不需要国家执照。
长期以来只有行业团体办的民间资格"认定眼镜士",2001 年开始的制度。
2022 年 4 月,出现了变化。
厚生劳动省主管的国家技能检定新增了"眼镜作制"工种,眼镜作制技能士一级、二级诞生了。
第一年合格者 6,089 人。
不过这是名称独占。
没有合格却自称"眼镜作制技能士",会受罚。
但只要不用这个名称,没有资格也可以做眼镜、卖眼镜。
韩国的"业务独占"和日本的"名称独占",差别在这里。
隐形眼镜稍微不同。在日本,隐形眼镜是"高度管理医疗器械",销售的店家需要销售业许可。即使如此,处方单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条件。这段故事整理在日本没有处方单也能买隐形眼镜。
香港:把视光师分成四类
香港从 1994 年起,依《辅助医疗业条例》(第 359 章)登记视光师。
名册分成四个部分。
| 登记 | 可以做的事 |
|---|---|
| 第 I 部分 | 大学系统训练。全面眼科检查、配眼镜与隐形眼镜、使用诊断药物 |
| 第 II 部分 | 视力评估、配眼镜与隐形眼镜。诊断药物只限染色剂 |
| 第 III 部分 | 视力评估、配眼镜。不可配隐形眼镜 |
| 第 IV 部分 | 临时登记。视力评估与配眼镜。只有部分人可配隐形眼镜 |
所以要在香港的眼镜店验配隐形眼镜,店里必须有第 I 或第 II 部分的视光师。
视光师登记在哪一部分,就是"这里能不能配隐形眼镜"的答案。
不过有一个漏洞。香港政府在 2018 年回复立法会时承认,"法例并无限制非注册医护专业人员售卖隐形眼镜"。视光师卖的时候需要处方,但法律没有禁止非视光师售卖。政府表示正在准备把隐形眼镜纳入医疗仪器管理的法案。
三地一表
| 韩国 | 日本 | 香港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资格的性质 | 国家执照(业务独占) | 国家检定(名称独占) | 登记制(四个等级) |
| 没有资格卖眼镜 | 不可 | 可以 | 验光与处方只限注册视光师 |
| 隐形眼镜网络销售 | 禁止 | 有销售业许可即可 | 对非注册者无限制(依 2018 年政府回复) |
| 处方单 | 眼镜师检查后销售 | 非法律必要 | 视光师售卖时需要 |
同样的镜片,同样的店,不同的规则。
所以差别在哪里
韩国人在东京的隐形眼镜店问"不用检查吗?",
日本人在首尔的眼镜店问"为什么没有网购?",
香港人在这两个地方问"这位是第几部分的视光师?"——原因就在这里。
不是要说哪个制度才对。
只是在旅行或移居的地方买隐形眼镜时,第一步是不要假设那里的眼镜店和自己国家的眼镜店是同一种地方。
台湾又不一样。接续在台湾隐形眼镜海外代购为什么只能到 60 片。
处方单本身怎么读,在一张处方单里藏着六个密码。
参考资料
- A Study on the Standard of Optician Nation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by Job Analysis,J Educ Eval Health Prof——1987 年修法、1989 年第一届考试、1983 年设科
- 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,医疗技师等相关法律第 12 条第 5 款——禁止电子商务与邮购销售眼镜、隐形眼镜
- Money Today,宪法法院:禁止网络销售隐形眼镜合宪(韩文,2024-04-02)
- 日本眼镜技术者协会,眼鏡作製技能士——2022 年国家检定新设、一级二级
- GLAFAS,眼鏡作製技能士 初となる2022年の合格者発表 6,089名が合格
- 香港专业视光师学会,What is an Optometrist?——1994 年登记制、第 I 至 IV 部分
- 香港政府立法会答复,LCQ13: Regulation of the sale of contact lenses(2018-11-28)——非注册者售卖无限制、医疗仪器法案准备中
本文为一般信息分享。各地制度可能修订,文中内容以参考资料发表时为准。无论在哪里,隐形眼镜都请依验光专业人员的检查与处方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