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眼镜价格广告是违法的年代:一位经济学家找出的 25%

"眼镜 25 美元起。"
现在是随处可见的一句话。
1970 年代初,在美国好几个州,这一行字是违法的。
理由是:验光师是专业人士,专业人士打价格广告,有损专业的尊严。
那个年代,医生和律师也不打广告。
听起来很有道理。
所以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。
"那眼镜的价格呢?"
一位经济学家的简单提问
1972 年,经济学家李·本汉姆(Lee Benham)问了这个问题。
方法很简单。
美国各州法律不同。
有的州全面禁止验光师广告,有的州只禁止价格广告,有的州完全没限制。
同一个国家里,就有一座天然的实验场。
本汉姆从家庭调查数据里,把各州民众实际付的眼镜价格整理出来。
结果。
禁止广告的州,眼镜平均价格高出 6.70 美元,约 25%。
全面禁止的州,差距拉大到 7.48 美元。
只禁止价格广告的州,落在中间。
和"广告费会加到价格上"的常识正好相反。
没有广告,消费者无法比较;无法比较,价格就上涨。
这篇论文刊登在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》,后来成为管制研究的教科书案例。
藏在广告禁令后面的东西
问题不止广告。
当时的验光师常常做完视力检查,却不把处方单交给顾客。
没有处方单,就不能到别家配眼镜。
在哪里检查,就得在哪里买眼镜。
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审阅的验光师调查,几乎每一份都显示:超过一半的验光师对交付处方单设有某种限制。
FTC 早在 1962 年就发过"检查与卖眼镜捆绑在一起是不公平的"指引,但没有强制力,没人遵守。
1978 年 6 月 2 日
本汉姆的数字加上处方单的问题累积起来,FTC 订了规则。
1978 年 6 月 2 日公布的眼镜规则(Eyeglass Rule)。
内容分两部分。
第一,检查结束后,顾客不必开口,处方单就自动交付。
第二,州政府禁止眼镜广告,视为不公平行为。
代表验光师的美国验光协会(AOA)立刻起诉。
法院只认了一半
1980 年,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。
法院推翻了广告的部分。理由是:国会没有另外授权 FTC 宣告州法不公平。
但是处方单自动交付,维持有效。
理由和本汉姆的逻辑一样。
不给处方单,比价就困难,卖家没有理由打广告,眼镜店无法竞争。
广告条款消失了,不过差不多同一时期,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药剂师的价格广告(1976 年)与律师广告(1977 年)受宪法言论自由保护,州政府对专业人士广告的禁令逐渐站不住脚。
FTC 在 1992 年重新公布了去掉广告条款的规则,"检查后自动交付处方单"至今仍然有效。
一张处方单的分量
这个故事的结局不是广告,是处方单。
顾客手里有处方单,就能自己决定去哪里买。
能比较,价格就会下来。
本汉姆用 25% 证明的就是这件事。
自己处方单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,整理在一张处方单里藏着六个密码。
眼镜处方和隐形眼镜处方为什么不一样,接续在同一双眼睛,为什么眼镜度数和隐形眼镜度数不同。
而为了隐形眼镜的处方单,同样的仗在 25 年后又打了一次。那是下一篇的故事。
参考资料
- Benham L,The Effect of Advertising on the Price of Eyeglasses,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5(2),1972,pp. 337–352
- Kobayashi BH、Muris TJ,I Can See Clearly Now: Lee Benham, Eyeglasses, and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and the Effects of Professional Regulation,George Mason Law &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16-16——6.70 美元(25%)、7.48 美元数字
-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,Ophthalmic Practice Rules (Eyeglass Rule) —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,2023——1962 年指引、1978 年 6 月 2 日规则、超过 50% 验光师限制处方单、1980 年上诉法院判决、1992 年重新公布
- FTC,Eyeglass Rule——现行规则(16 CFR Part 456)
本文为一般信息分享。这是美国的案例,处方单交付与广告的规定各国不同。价格为论文发表当时(1972 年)的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