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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、日本、香港,同样是眼镜店,为什么证照制度差这么多

2026.09.21
韩国、日本、香港,同样是眼镜店,为什么证照制度差这么多

在首尔买隐形眼镜,去眼镜店。

在东京,可以去眼镜店、隐形眼镜专卖店,或眼科旁边的销售店。

在香港,能不能在这家店验配隐形眼镜,要看店里的视光师登记在哪一个等级。

卖同样东西的同一种店,体验却不一样。

原因不在店,在资格制度

韩国:1987 年,眼镜师成为国家执照

在韩国,眼镜师是"医疗技师"。

和物理治疗师、放射技师放在同一部法律(医疗技师等相关法律)里。

这件事发生在 1987 年 11 月 28 日。

在那之前,眼镜和隐形眼镜在药事法下被视为医疗用具,销售采用登记制。

1983 年两年制专科学校开设眼镜光学专业,1987 年修法,1989 年举行第一届眼镜师国家考试

2002 年起改为三年制,之后四年制大学和研究生院也陆续设立。

这个制度的特点是业务独占

没有眼镜师执照,就不能开眼镜店。

还有一点。

韩国以法律禁止通过网络或邮购销售眼镜与隐形眼镜(同法第 12 条第 5 款)。

这条规定是否违宪曾经进入宪法法院,2024 年 3 月 28 日,宪法法院以 8 比 1 判定合宪

法律守住的是"眼镜师亲眼看过你的眼睛再卖"这个结构。

日本:有资格、没资格,都能卖

日本接近相反的一端。

制作、销售眼镜不需要国家执照。

长期以来只有行业团体办的民间资格"认定眼镜士",2001 年开始的制度。

2022 年 4 月,出现了变化。

厚生劳动省主管的国家技能检定新增了"眼镜作制"工种,眼镜作制技能士一级、二级诞生了。

第一年合格者 6,089 人。

不过这是名称独占

没有合格却自称"眼镜作制技能士",会受罚。

但只要不用这个名称,没有资格也可以做眼镜、卖眼镜。

韩国的"业务独占"和日本的"名称独占",差别在这里。

隐形眼镜稍微不同。在日本,隐形眼镜是"高度管理医疗器械",销售的店家需要销售业许可。即使如此,处方单不是法律上的必要条件。这段故事整理在日本没有处方单也能买隐形眼镜

香港:把视光师分成四类

香港从 1994 年起,依《辅助医疗业条例》(第 359 章)登记视光师。

名册分成四个部分

登记可以做的事
第 I 部分大学系统训练。全面眼科检查、配眼镜与隐形眼镜使用诊断药物
第 II 部分视力评估、配眼镜与隐形眼镜。诊断药物只限染色剂
第 III 部分视力评估、配眼镜。不可配隐形眼镜
第 IV 部分临时登记。视力评估与配眼镜。只有部分人可配隐形眼镜

所以要在香港的眼镜店验配隐形眼镜,店里必须有第 I 或第 II 部分的视光师

视光师登记在哪一部分,就是"这里能不能配隐形眼镜"的答案。

不过有一个漏洞。香港政府在 2018 年回复立法会时承认,"法例并无限制非注册医护专业人员售卖隐形眼镜"。视光师卖的时候需要处方,但法律没有禁止非视光师售卖。政府表示正在准备把隐形眼镜纳入医疗仪器管理的法案。

三地一表

韩国日本香港
资格的性质国家执照(业务独占)国家检定(名称独占)登记制(四个等级)
没有资格卖眼镜不可可以验光与处方只限注册视光师
隐形眼镜网络销售禁止有销售业许可即可对非注册者无限制(依 2018 年政府回复)
处方单眼镜师检查后销售非法律必要视光师售卖时需要

同样的镜片,同样的店,不同的规则。

所以差别在哪里

韩国人在东京的隐形眼镜店问"不用检查吗?",

日本人在首尔的眼镜店问"为什么没有网购?",

香港人在这两个地方问"这位是第几部分的视光师?"——原因就在这里。

不是要说哪个制度才对。

只是在旅行或移居的地方买隐形眼镜时,第一步是不要假设那里的眼镜店和自己国家的眼镜店是同一种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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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
本文为一般信息分享。各地制度可能修订,文中内容以参考资料发表时为准。无论在哪里,隐形眼镜都请依验光专业人员的检查与处方使用。